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2024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延期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条件
1.达到预期目标、确有研究成果的项目,方可申请结题验收。
2.结题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 1份;
(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
a.合作单位应用证明;
b.发明专利或受理证明(项目负责人排名在前三名);
c.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d.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证明);
e.发表论文全篇。博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SSCI/SCIE/EI收录刊源和中文学术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若项目负责人有多篇成果论文,仅需提供最高等级论文1篇。所提供论文全篇包括: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
上述结题成果有效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未发表文章以录用时间为准)。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5年5月20日17:00前将《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相关结题材料复印件、《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4)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科技楼903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achuangzhongxin@neuq.edu.cn。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评审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2024年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延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王艺涵
联系电话:0335-8058069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