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规范基地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的管理以“优选项目、协调指导、咨询服务、安全规范”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入驻基地的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涉及基地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基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统筹规划和落实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紧紧围绕基地工作目标,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和后勤服务;
(三)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四)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代表学校与入驻团队签订协议;
(五)负责办理入驻与退出基地的相关手续;
(六)管理和维护基地的公共财产物资;
(七)组织对基地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八)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把关,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和评价;
(九)加强社会合作,并努力将优秀项目向社会推介;
(十)负责基地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非常设的项目评审委员会。
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对进入基地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进入基地团队市场前景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进入基地团队申请项目的资金投入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是否支持申请项目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排序;
(五)对进入基地团队延长入驻资格的申请进行评审;
(六)根据对进入基地团队和申请项目的综合评价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入驻团队的遴选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入驻基地的团队分为创新团队、虚拟创业团队和创业团队三类。
第七条 创新团队、虚拟创业团队入驻时间一般为一年,创业团入驻时间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
第八条 申请入驻的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新团队和虚拟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后者团队成员中必须有我校在校生)。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
(三)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创业团队正式进入基地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工商注册;企业法人及51%以上股权持有者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团队须有一位以上的校内、外专家作为指导教师;
(六)团队成员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七)团队成员中在校学生应学有余力,每学期按照学校规定修满所需学分,并按学校要求按时注册;
(八)团队成员自愿遵守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第九条 入驻基地程序
(一)申请入驻团队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交入驻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团队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三)通过评审的团队与学校授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签订入驻协议;
(四)团队在两周内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入驻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条 基地为入驻团队提供的支持
(一)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基本办公设备;
(二)对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供指导;
(三)设立创新创业项目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
(四)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专门安排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导师对团队进行“一对一”辅导;
(五)协助创业团队申请“天使基金”、上级扶持基金、争取小额创业贷款等国家优惠政策;
(六)协助团队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场地管理
(一)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二)团队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三)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并各自负责本团队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四)因团队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并按照原价赔偿;
(五)团队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各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团队须严格遵守基地作息时间,不得在基地内部留宿;
(三)团队要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四)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公安、保卫或相关部门报告;
(五)因团队成员管理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必须遵守学校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运营管理
(一)保证企业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进入基地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进入基地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进入基地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各团队要及时准确地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五)各团队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履行协议内容。
第五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基地的团队与基地合同期满,到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表现良好的创业团队可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通过专业审计机构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财务规范审计,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批准延长一年入驻基地资格,但需承担一定数额的优惠场租和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入驻团队不再需要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及时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认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其退出基地。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不服从基地管理,影响基地正常秩序的;
(三)未经基地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四)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的;
(五)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更改使用用途的;
(六)团队依托校外机构在校内申请入驻孵化,并由校外机构主导在校内的活动的;
(七)向基地提交的各项材料弄虚作假者;
(八)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
(九)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或被学校开除学籍者;
(十)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者;
(十一)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或创业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十二)其他违反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基地入驻团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